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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见了经济适用房!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房主体

作者:admin2013-11-12 09:08反馈/举报

    再见了经济适用房!

    近日,有消息称,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,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收集汇总部分试点“公租房并轨运行”城市的有关情况,并考虑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的要求。

    同时,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(下简称“经适房”)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,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,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。

    被热议的保障房问题,预计将在未来发生面貌上的革新。

    作为人基本的生活条件——“衣食住行”,中国人对于“房事”*为纠结,发生的悲喜哀乐总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**的谈资。不过面对这件让人一掷千金的商品,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,住房的意义在于居住。于是为了解决于广大中收入群体住房问题,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启动的房改就诞生了一个存在至今的衍生品———经济适用房。

    众所周知,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在于让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拥有自己的房子,从而解决底层人群的住房问题。从效果上来说,的确让一部分人享受到了**政策的福利。

    然而,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。经适房的分配阶段不公平现象时有出现,这也成为部分地区贪腐丛生、地方官员中饱私囊的渠道。

    经适房也就成为自古就有“民不患寡患不均”思想民族的一种“痛”。早在2009年,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曾抨击过,“经济适用房既无效益又没有公平,效率低、不能创造财富,一点好处都没有,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。”

    这一次,我们真的相信经适房要离开了。10月30日,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,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谈及住房保障相关问题时强调,要“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,加快建设廉租住房,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”——这恰是住建部试图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突破,调整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因所在。

    不难看出,经适房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。未来的保障房体系是否能够满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呢?

    保障房的种类还包括限价房、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。在记者看来,限价房作为一种反市场行为,存在的周期应该也不会长久。两者作为近些年推出的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服务,其并轨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。

    但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又出现了,自古以来,中国人“居者有其屋”的想法已根深蒂固。无论你是贫富贵贱,绝大多数人认为,真正属于自己的住房不是租来的,而是买来的。

    但现阶段的政策更多趋向于租赁行为,当经适房离我们而去时,这对矛盾似乎又被加深了。出口变成了房价——回归到中低收入群体能够购买的房价。

    由此来看,房地产调控依旧任重道远。这一切,只有“安得广厦千万间”,才会“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”。

关键词:经济房租房责任编辑:刘珊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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